一、生源地
“生源所在地”一般是指高考前常住户籍所在地。
本科生的生源地:指高考时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但北京地区艺术类中专学校招收的非北京户籍学生考入大学的,其生源地仍为考入上述中专学校前户籍所在地,而非高考前户籍所在地。
研究生的生源地: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入学前未间断学业,由本科起连续攻读的,其生源地按照本科生生源地确定原则而定;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入学前有过工作经历且已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落户,其户口未迁入学校的,原则上以工作地为生源地。
二、就业推荐表
《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就业推荐表”)是由北京市教委制定,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由学校正式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一般来说,就业推荐表有如下作用:
·就业推荐表是毕业生具有就业资格的证明文件
·就业推荐表是毕业生申请户口、报考公务员等的必备资料
·就业推荐表是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正式书面材料,其内容需要经过毕业生所在高校审核并加盖公章
三、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俗称“三方协议”,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北京市教委印制,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的明确三方在就业择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每位国家计划内统招的毕业生有且只有一份就业协议书,因此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就业协议书一经签订,对三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需要当事人严格遵守。
就业协议书主要包含三部分内容:
·毕业生情况及意见,包含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和应聘意见,由毕业生本人填写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及意见,包括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毕业生档案转寄单位名称、地址,毕业生户口迁移地址和用人单位意见等内容。该栏信息关系到毕业派遣,非常重要,请务必准确填写
·学校意见,包含学校联系人,毕业生培养方式、学部(院)意见、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等内容
四、户口迁移证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前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我校为东升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户口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补办申请,否则无法办理落户手续。